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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9/7/15 來源: 土木商易寶 閱讀次數:13212
【導讀】隨著世界級生態(tài)島建設的深入推進,在不斷探索和發(fā)展的過程中,上海崇明積極將綠色生產和生活方式融入當地生活。同時,在借鑒更先進的國際綠色理念的基礎上,為上海等地的綠色發(fā)展提供了試點案例和參考。其中,作為實施世.界級生態(tài)島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的綠色建筑正在成為崇明發(fā)展的“主旋律”。日前,上海市住建委、崇明區(qū)共同制訂《崇明區(qū)綠色建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5月1日施行。這是上海市首.個區(qū)級綠色建筑管理辦法,同時作為尚未出臺的上海市級層面綠色建筑管理辦法的先行先試“樣板”,備受業(yè)界關注。
標準更高
《辦法》中的許多標準都高于市級標準,以此順應生態(tài)島建設需求,更好更快地推進當地綠色建筑的發(fā)展?紤]到建設世.界級生態(tài)島的目標,《辦法》對標了世界先進的各項標準,并提高了崇明地區(qū)綠色建筑的相關指標。
例如在綠色建筑分級管理方面,《辦法》要求新建公共建筑符合條件的應當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其中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三星級標準建設;新建居住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的比例應不低于70%,其中商品住宅全部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而目前上海市的標準是,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綠色建筑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其中,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
此前,上海對綠色建筑運營標志沒有“強制性”要求。但是,此次《辦法》明確規(guī)定,在國有及國有辦公樓等新建公共建筑和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的其他公共建筑投入使用后,還應取得綠色建筑運營標志。
此外,針對崇明區(qū)原先低于全市的標準,《辦法》也相應地提高了要求。例如,此前規(guī)定崇明區(qū)實施新建商品房全裝修的比例為30%,至2020年應達到50%;而上海外環(huán)線以內的城區(qū)則要求全裝修比例達到*。對此,此次《辦法》要求新建商品住宅應實行全裝修交付(三層及以下的低層住宅除外);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應實行全裝修交付。
范圍更廣
除了針對綠色建筑的各項要求,《辦法》還涵蓋了裝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全裝修、綠色生態(tài)城區(qū)等其他“涉綠”領域!掇k法》不只是狹義地闡述綠色建筑這項工作,而是將近年來上海市對綠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各個相關領域所形成的一些規(guī)定和體系,都納入該《辦法》中。
在“建設管理”章節(jié)中,《辦法》詳細羅列了規(guī)劃土地、立項審查、設計文件審查、施工管理、監(jiān)督檢查、竣工驗收和信息公示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對綠色建筑的相關指標。其中,早在項目選址和土地供應階段,《辦法》就要求,應將相關部門提出的綠色建筑相關指標要求和建設要求,納入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此后,綠色建筑的各項指標將一直貫穿于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直到竣工驗收時,《辦法》也強調,建設單位應當對建筑是否符合綠色建筑相關標準和綠色建筑相關指標要求進行專項驗收。
據介紹,綠色建筑相關指標要求包括綠色生態(tài)城區(qū)建設要求、綠色建筑星級、裝配式建筑單體預制率或裝配率、全裝修比例、可再生能源應用要求、建筑廢棄混凝土資源化利用要求等內容。
管理更嚴
如何將更高要求落到實處?《辦法》為此專門明確,建筑物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負責綠色建筑的運行和維護,保證綠色建筑技術設備正常運行;物業(yè)服務合同中應當載明符合綠色建筑特點的物業(yè)管理內容及違約責任,同時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按照物業(yè)服務合同約定,履行綠色建筑運行維護義務。
在具體使用過程中,《辦法》要求,對綠色建筑進行裝修時不得破壞原有的圍護結構、用能設備、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tǒng)等綠色建筑相關設備設施。此外,住宅小區(qū)實施綜合改造和房屋修繕時,應當同步開展節(jié)能改造。
《辦法》還明確了各方責任。其中,建設單位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綠色建筑相關標準和綠色建筑相關指標要求進行設計、施工的,或者擅自變更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綠色建筑設計內容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不符合綠色建筑相關標準和綠色建筑相關指標要求的項目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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