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頁 > 技術(shù)文獻 > 分析方法 > 易燃液體的定義、特性、分項
一、易燃液體定義
本類化學品系指易燃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zhì)的液體,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險特性已列入其他類別的液體。其閉杯實驗閃點等于或低于61℃。
所謂閃點,即在規(guī)定條件下,可燃性液體加熱到它的蒸氣和空氣組成的混合氣體與火焰接觸時,能產(chǎn)生閃燃的最低溫度。閃點是表示易燃液體燃爆危險性的一個重要指標,閃點越低,燃爆危險性越大。
易燃液體是在常溫下極易著火燃燒的液態(tài)物質(zhì),如汽油、乙醇、苯等。這類物質(zhì)大都是有機化合物,其中很多屬于石油化工產(chǎn)品。
二、易燃液體特性
1.高度易燃性
易燃液體的主要特性是具有高度易燃性,其原因主要是:
第一,易燃液體幾乎全部是有機化合物,分子組成中主要含有碳原子和氫原子,易和氧反應(yīng)而燃燒。
第二,由于易燃液體的閃點低,其燃點也低(燃點一般約高于閃點l~5℃),因此易燃液體接觸火源極易著火而持續(xù)燃燒。
2.易爆性
易燃液體揮發(fā)性大,當盛放易燃液體的容器有某種破損或不密封時,揮發(fā)出來的易燃蒸氣擴散到存放或運載該物品的庫房或車箱的整個空間,與空氣混合,當濃度達到一定范圍,即達到爆炸極限時,遇明火或火花即能引起爆炸。
易燃和可燃的氣體、液體蒸氣、固體粉塵與空氣混合后,遇火源能夠引起燃燒爆炸的濃度范圍稱為爆炸極限,一般用該氣體或蒸氣在混合氣體中的體積百分比(%)來表示,粉塵的爆炸極限用mg/m3表示。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最低濃度稱為爆炸下限。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最高濃度稱為爆炸上限。當可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蒸氣在空氣中的濃度小于爆炸下限時,由于可燃物量不足,并因含有較多的空氣,燃燒不會發(fā)生也就不會爆炸;當濃度大于爆炸上限時,則因空氣量不足,燃燒不能發(fā)生,也不會爆炸。只有在上限與下限濃度范圍內(nèi),遇到火種才會爆炸。因此,凡是爆炸極限范圍越大,爆炸下限越低的物質(zhì),它的危險性就越大。
3.高度流動擴散性
易燃液體的分子多為非極性分子,粘度一般都很小,不僅本身極易流動,還因滲透、浸潤及毛細現(xiàn)象等作用,即使容器只有極細微裂紋,易燃液體也會滲出容器壁外,擴大其表面積,并源源不斷地揮發(fā),使空氣中的易燃液體蒸氣濃度增高,從而增加了燃燒爆炸的危險性。
4.受熱膨脹性
易燃液體的膨脹系數(shù)比較大,受熱后體積容易膨脹,同時其蒸氣壓亦隨之升高,從而使密封容器中內(nèi)部壓力增大,造成“鼓桶”,甚至爆裂,在容器爆裂時會產(chǎn)生火花而引起燃燒爆炸。因此,易燃液體應(yīng)避熱存放,灌裝時容器內(nèi)應(yīng)留有5%以上的空隙,不可灌滿。
5.忌氧化劑和酸
易燃液體與氧化劑或有氧化性的酸類(特別是硝酸)接觸,能發(fā)生劇烈反應(yīng)而引起燃燒爆炸。這是因為易燃液體都是有機化合物,能與氧化劑發(fā)生氧化反應(yīng)并產(chǎn)生大量的熱,使溫度升高到燃點引起燃燒爆炸。例如:乙醇與氧化劑高錳酸鉀接觸會發(fā)生燃燒,與氧化性酸——硝酸接觸也會發(fā)生燃燒,松節(jié)油遇硝酸立即燃燒。因此,易燃液體不得與氧化劑及有氧化性的酸類接觸。
6.毒性
大多數(shù)易燃液體及其蒸氣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例如:甲醇、苯、二硫化碳等。不但吸人其蒸氣會中毒,有的經(jīng)皮膚吸收也會造成中毒事故。應(yīng)注意勞動防護。按易燃液體閃點的高低分為低閃點液體、中閃點液體、高閃點液體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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