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頁 > 技術文獻 > 分析方法 > 焦爐的壓力制度
為了焦爐加熱正常和整個結焦時間內煤氣只能由炭化室內流向加熱系統(tǒng)及炭化室不吸入外界空氣,需制定壓力制度。
1、在任何操作條件下(正常操作、改變結焦時間、停止加熱、停止推焦等)結焦末期炭化室底部的壓力應大于空氣蓄熱室頂部的壓力和大氣壓力。
2、確定集氣管的壓力,應以炭化室底部壓力在結焦末期不小于5Pa為原則,并考慮到調節(jié)裝置所造成的壓力波動值。
3、確定集氣管的壓力時,應考慮到夏冬季大氣溫度的不同而使煤氣靜壓頭有10~20Pa的變化。
4、加熱系統(tǒng)的壓力主要根據(jù)空氣系數(shù)和爐頂看火孔壓力保持0~5Pa來確定。
5、無論結焦時間長短,空氣蓄熱室頂部上升氣流的負壓時保持大致不變,其吸力不得低于30Pa,中小焦爐不得低于20Pa.
6、每個蓄熱室頂部的吸力與標準蓄熱室比較,上升氣流時不超過±2Pa,下降氣流時不超過±3Pa,在邊部蓄熱室上升氣流時允許相差±4Pa,下降氣流時允許相差±5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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