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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鉛酸蓄電池的容量(一般用字母“C”表示),是指完全處于充電狀態(tài)的鉛蓄電池,按一定的放電條件,放電到所規(guī)定的終止電壓時,能夠釋放的電量單位以“安時”計(Ah),以1安培(A)的電流放電1小時,得到的是1安時(Ah)電量,假設平均用4A電流,放電到該電池的終止電壓時,放電時間維持3小時,則該電池放出的容量是12Ah。
電池的儲存性能是衡量電池綜合性能穩(wěn)定程度的一個重要參數。電池經過一定時間儲存后,允許電池的容量及內阻有一定程度的變化。經過了一段時間的儲存,可以讓內部各成分的電化學性能穩(wěn)定下來,可以了解該電池的自放電性能的大小,把開路電壓下降快的短路和微短路電池挑出來,以便保證出貨電池的品質
一、蓄電池貯存 電池在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溫度偏高或通風不良會導致自放電增大,因此應保持電池通風良好,并使電池遠離明火、火花、熱源等。 當保存電池時,應將電池從充電器和負載上取下并盡可能保存在干燥、陰涼環(huán)境中。 電池保存期間,請按表二要求定期對電池進行補充充電。
二、蓄電池使用環(huán)境 推薦環(huán)境溫度范圍:充電0~+40℃,放電-20~+55℃,儲存-15~+50℃; 附近無明火、火花、熱源等; 避開熱源和陽光直射的場所; 避開潮濕、可能浸水場所; 避開完全密閉場所。
三、蓄電池使用條件
并聯使用:推薦為4組以內; 多層安裝:層間溫度差控制在3℃以內; 散熱條件:電池間距保持在20mm以上; 換氣通風條件:保證釋放的氫氣的體積濃度小于0.8%; 浮充使用條件(25℃):限流≤0.30C10,電壓2.23~2.30V/單體(建議設置為2.25V/單體); 均充使用條件(25℃):限流≤0.30C10,電壓2.30~2.40V/單體(建議設置為2.35V/單體); 關于蓄電池混用:不同規(guī)格、不同年限、不同廠家、不同容量、不同性能的產品不能混用,若要求混用請與我們聯系。
六、蓄電池的更換 1、更換判據 如果蓄電池核對性放電,電池容量不能滿足使用要求,則應考慮更換。 2、更換時間 蓄電池屬于消耗品,有一定的壽命周期。綜合考慮使用條件、環(huán)境溫度等因素的影響,在到達蓄電池設計使用壽命之前,用好電池予以更換。充分保證電源系統(tǒng)安全、可靠正常運行。
七、注意事項
請在小孩觸摸不到的地方保管和使用蓄電池; 請不要在指定用途之外使用蓄電池,如在指定用途外使用,有可能使蓄電池漏液發(fā)熱、爆炸; 禁止將蓄電池分解、改造、破壞、強烈沖擊或投擲,否則有可能造成蓄電池漏液、發(fā)熱、爆炸; 禁止將蓄電池投入水中、火中或加熱; 禁止短路連接蓄電池;
如果蓄電池組總電壓超過45V,應采用絕緣手套等安全措施后再開始作業(yè)。如工作時不采取安全措施,會有觸電的危險; 維修測量時,面部不得正對電池頂部,應保持一定角度或距離; 電池內極板、隔板均吸附硫酸,如電池受機械損傷,應防止硫酸接觸到皮膚、衣服上,更不能濺入眼中,如遇上述情況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嚴重者去醫(yī)院治療; 電池在25±5℃范圍內使用更有利于電池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