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性進出口貨物主要分為兩大類:
1、經(jīng)海關暫時進境或者出境,繳納保證金,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的貨物。
按照海關監(jiān)管的方式,di一類暫準進出境貨物又分為四類:
(1)使用ATA單證冊報關的暫準進出境貨物;
(2)展覽品;
(3)集裝箱箱體;
(4)暫時進出口貨物為開展經(jīng)濟、技術、科學文化交流而暫時運入或運出我國關境及復運進出境的貨物;
(5)盛裝貨物的容器;
(6)其他用于非商業(yè)目的的貨物。
2、按貨物的完稅價格和其在境內(nèi)滯留時間與折舊時間的比例計算,按月或者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貨物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時征收進出口稅的暫準進出境貨物。
(1)申請事由:此票貨物進口用于參加測試,測試完畢全部退運出境;
(2)申請事由:此票貨物進口用于參加展示,展示完畢全部退運出境;
期限:暫時進出境貨物應當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nèi)復運出境或復運進境。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ATA單證冊持證人、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fā)貨人應當向主管地海關提出延期申請,經(jīng)直屬海關批準后,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延長期屆滿,貨物應當復運出境、進境或者辦理進出口手續(xù)。
總清單格式中具體內(nèi)容的填寫要求:
名稱 填寫要求
第1列 項號
(1)每一項貨物應有一個項號。
(2)同類和同價值的貨物可以合并使用同一個項號。
(3)整個總清單的項號是連續(xù)完整的。
注意:這里 的項號指的不是貨物裝箱的號碼,而是它其中所裝的每一項具體貨物。
第2列 貨物品名、標記及號碼
(1)要中英文對照。
(2)對貨物的描述需包含商標、型號、序列號或工廠索引號、顏色、尺寸等要素,以便海關查驗。
第3列 件數(shù)
(1)用阿拉伯數(shù)字填寫。
(2)同時用英文縮寫填寫計量單位,如:Pcs, Sets, pairs等。
(3)如果某項貨物的數(shù)量在一件以上時,此處填寫該項貨物的總件數(shù)。
第4列 重量或體積
(1)可以任選其中的一種來填寫。
(2)格式為10kgs 或20X25X30MM。
(3)如果某項貨物的數(shù)量在一件以上時,此處填寫該項貨物的所有件數(shù)的總重量或總體積。
第5列 價值
(1)每一個項號下的貨物均應表明價值。
(2)如果某項貨物的數(shù)量在一件以上時,此處填寫所以件數(shù)的總價值。
(3)填寫貨幣單位RMB。
注意:一定要填寫貨物的真實價值,否則海關對低報價格的情況將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罰款、查封、罰沒以及刑事處罰等處置。
第6列 原產(chǎn)國(country of origin) 用國家代碼填寫,如:中國CN, 美國 US 等。
第7列 由海關填寫鑒別標志 不用填寫。
zui后,在總清單zui后一項貨物下打結(jié)束線,并在第3列、第4列和第5列結(jié)束線下填寫總件數(shù)、總重量(或體積)、總價值。(如果總清單中有多個計件單位,如:pc/set/pair等,請按每種單位分別匯zong統(tǒng)計)。另外在第2列結(jié)束線下按照“total value in RMB is ……”的格式對貨物總價值進行英文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