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chǎn)品展示
優(yōu)質供應
詳細內(nèi)容

很多人都認為《人在囧途之泰囧》和《港囧》是《人在囧途》的續(xù)集,畢竟主演都是徐崢,中間還加入了王寶強、黃渤、包貝爾幾個實力演員。當然幾部高票房的電影下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出片方,但一定知道主演徐崢和王寶強。
當然就在4月9日,《人在囧途》和《泰囧》的產(chǎn)權糾紛案落下帷幕,光線傳媒和徐崢等需共同賠償武漢華旗經(jīng)濟損失500萬元。很多人其實還在納悶,為什么首部作品要告續(xù)集呢?
當然就在4月9日,《人在囧途》和《泰囧》的產(chǎn)權糾紛案落下帷幕,光線傳媒和徐崢等需共同賠償武漢華旗經(jīng)濟損失500萬元。很多人其實還在納悶,為什么首部作品要告續(xù)集呢?
在電影上映約3個月后,“囧途”系電影鼻祖《人在囧途》出品方武漢華旗站出來發(fā)聲,認為光線傳媒,以及徐崢的真樂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共計4名被告明示、暗示《泰囧》是《人在囧途》的續(xù)集、升級版,進行宣傳,將《人在囧途》的成功轉移到《泰囧》上,構成不正當競爭,并發(fā)起訴訟。
時隔五年,這場官司在經(jīng)過兩審之后,終于有了結果。人民法院認定《泰囧》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徐崢及5家出品方光線傳媒、真樂道公司等被判向《人在囧途》版權方武漢華旗影視公司賠款500萬元。
雙方在《人在囧途》是否為“知名商品”、被告方是否不當利用了《人在囧途》的在先商譽等方面存在異議。
《人在囧途》是由武漢華旗影視制作公司出品,葉偉民執(zhí)導,文雋監(jiān)制,徐崢、王寶強主演的喜劇電影。該片以春運為背景,講述了玩具集團老板李成功(徐崢飾)和討債的擠奶工牛耿(王寶強飾)前往長沙的旅程故事,這部影片在于2010年6月4日上映,*后票房在3763萬人民幣。對國產(chǎn)電影來說,在當時看來算很高的票房了。
法院認為,在認定電影作品是否屬于知名商品時,由于電影商品的文化特點,特別是票房的高低與營銷手段、渠道、環(huán)境、檔期等有很大影響,在認定電影作品是否屬于知名商品時,不宜簡單憑借票房的排名或者獎項的多少,而是應綜合考察諸多因素等進行綜合判斷。《人在囧途》為”知名商品”。
而被訴“人再囧途之泰囧”與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人在囧途”本身含義近似,同時《人再囧途之泰囧》導演、主演、出品方等在公開言論中將“人再囧途之泰囧”與“人在囧途”相聯(lián)系,容易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不當利用了《人在囧途》的在先商譽,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的相關規(guī)定。
法院稱,由于相關公眾所產(chǎn)生的混淆,使得《人再囧途之泰囧》上映初期就受到了極大的關注,在華旗公司已經(jīng)著手籌拍《人在囧途2》的情況下,無疑對華旗公司的競爭利益有所損害。
《泰囧》侵權案落下帷幕 徐崢與光線被判賠500萬
華旗公司主張5被告應當共同向其賠償1億元,其中含為本案支出的公證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共計40406.70元。關于合理費用部分,被告雖然對其合理性、關聯(lián)性提出質疑,但并未提出充分的理由,且對于相關事情的真實性予以認可,因此一審法院對于華旗公司有關合理支出費用部分予以全額支持。
華旗公司主張其索賠的依據(jù)主要為被告獲利,但是華旗公司所提交的索賠數(shù)額方面的證據(jù)大多為有關光線傳媒公司財務盈利及電影《人再囧途之泰囧》票房收入等,并不能直接證明被告因涉案行為獲利的數(shù)額,因此法院將根據(jù)五被告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性質、持續(xù)時間、影響范圍、主觀過錯程度,酌情確定賠償數(shù)額,華旗公司主張1億元的賠償數(shù)額過高,不予全額支持。
雖*終徐崢和光線被判賠500萬,但實際并不虧,《泰囧》的成功包括之后系列電影所帶來的收益遠不止這些賠償,反倒是武漢華旗喪失了一個開發(fā)系列作品的機會。
電影資源鏈接:關注微信公眾號:抖心電影,找電影資源/s/1qhL8hbwBAxdz7grK_2bRpg
本文來源于網(wǎng)絡,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