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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裝備承制資格認證/裝備承制資格認證咨詢公司/北京裝備承制資格認證辦理公司
點擊次數(shù):0發(fā)布時間:2017/8/19 13:09:20

更新日期:2017/8/19 13:09:20
所 在 地:中國大陸
產(chǎn)品型號:
優(yōu)質供應
詳細內容
一、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工作的依據(jù)
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68號主席令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3條規(guī)定:“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yè)績情況,并根據(jù)本法規(guī)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
《裝備采購條例》規(guī)定:“裝備采購實行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制度”,“除特殊情況外,裝備采購的承制單位應當從《裝備承制單位名錄》中選擇。”
《裝備科研條例》規(guī)定:“總部分管有關裝備的部門、軍兵種裝備部對批準立項的裝備研制項目,應當在經(jīng)過資格審查的單位中通過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的式擇優(yōu)選擇裝備承研承制單位訂立裝備研制合同。”
《裝備維修工作條例》規(guī)定:“總部分管有關裝備的部門、軍兵種裝備部,應當對擬承擔裝備大修任務的單位組織進行修理資格審查;經(jīng)審查合格的,可交付部隊裝備大修任務。”《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管理規(guī)定》、《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規(guī)范(試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計劃管理辦法》、《<裝備承制單位名錄>管理辦法》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員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規(guī)、制度,進一步對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工作進行了全面規(guī)范。
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的內容
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的內容包括:
1、法人資格
2、專業(yè)技術資格
3、質量管理水平和質量保證能力
4、財務資金狀況
5、企業(yè)經(jīng)營信譽
6、保密資格
7、軍提出的其它特殊要求
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工作程序
1、提出申請
2、 材料準備
3、裝備承制單位申報
4、由所在地區(qū)的軍事代表局(室)進行初審
5、由所在地區(qū)的軍事代表局(室)報送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材料
6、受理部門列入審查計劃
7、進入初審
8、整改驗證與審查報告上報
9、進入正審
10、審查合格的單位納入《裝備承制單位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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