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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全國性保險公估公司轉讓《I52-OI57-6773 》搭配保險經紀 保險代理使用
代理全國性保險公估公司轉讓《I52-OI57-6773 》搭配保險經紀 保險代理使用
授法人委托轉讓一家保險公估公司
許可證到19年,極少量的業(yè)務,非常干凈
公司名稱:XXXX保險公估公司
注冊資金:200萬元
轉讓原因:個人原因
公司簡介:在保險市場中,保險公司都是通過代理人和經紀人拓展業(yè)務與理賠,扮演著裁判員與運動員的雙重角色,難免產生賠償糾紛,而保險公估人既可受托于保險人,也可以受托于投保人,但它不代表保險人,也不代表投保人,而是站在獨立的立場上,與上述雙方保持著等距離的關系,能對委托事件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不僅可以減少賠償糾紛,更好地實現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還可以幫助保險公司節(jié)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提高保險公司的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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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易坤(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李經理:I52-OI57-6773
北京市朝陽區(qū)國貿建外SOHO西區(qū)13號樓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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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聞:保險公估發(fā)展至今,尚無統一的定義。對于“保險公估”的定義,從《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guī)定》中對于保險公估機構的定義“保險公估機構是指依照《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本規(guī)定,經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接受保險當事人委托,專門從事保險標的的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業(yè)務的單位”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百二十九條“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可以聘請依法設立的獨立的評估機構或者具有法定資格的專家,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來看,保險公估是指接受保險當事人委托,獨立的對保險事故所涉及的保險標的進行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活動的行為。
代理全國性保險公估公司轉讓《I52-OI57-6773 》搭配保險經紀 保險代理使用
代理全國性保險公估公司轉讓《I52-OI57-6773 》搭配保險經紀 保險代理使用